《澳華財經(jīng)在線》10月8日報道,今年以來,為打擊故意隱瞞收入的避稅行為,澳大利亞稅務局(ATO)不斷加強大對澳大利亞居民應課稅項目下的海外收入的審查監(jiān)管力度(報道鏈接),與此同時,于2013年啟動的海外匯款賬目審查也有收緊趨勢。
報道指出,澳大利亞對于居民海外收入有著明確的繳稅要求,澳稅務局規(guī)定,成為澳大利亞居民后(不包括臨時居民),需要就來自海外的收入納稅,包括位于外國的房產(chǎn)出租收入、從外國公司獲得的股息紅利等。從處于海外的父母、親友處收到饋贈或借款性質(zhì)的匯款,用于在澳大利亞學習、生活和置業(yè),是相對經(jīng)常和普通的資金往來,不涉及盈利或資本利得,許多華人理所當然的認為無需“對他人言”。澳大利亞居民從親友或匯款機構(gòu)接受到的海外匯款,通常注明屬于饋贈等無息借款后,然而許多人在退稅時卻忘記申報。
報道稱,在澳大利亞稅務局新一輪審查過程中,如果過去幾年中銀行賬戶中出現(xiàn)海外匯款,但持有人未能及時申報,又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接到稅務局通知后28天)給出合理解釋,匯款金額會被認定為個人收入,除補交稅款,還會面臨滯納利息罰款及失職罰款。
稅務專家指出,針對不同來源和性質(zhì)的匯款,須向稅務局提交匯款人銀行對賬單、(帶英譯)相關關系證明、匯款方個人聲明等材料。由于外匯金額限制,通過他人匯款的還需要證明親屬向他人的轉(zhuǎn)存憑證,以清楚證明所獲匯款為親屬贈與或借款,并非投資收入。如果資料準備時間不充分,可向稅務局致電要求延長時間,一般會獲得寬限。對于個人海外收入是否應納稅,如何補報、申報相關信息,納稅人需詳細咨詢會計師,或查看澳大利亞稅務局官方網(wǎng)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