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平從內蒙古發(fā)改委和交通廳了解到,從2月1日開始,內蒙古自治區(qū)將取消高速公路上路基價,車輛通行費將按照車型和實際的行駛里程以及對應的費率標準計收,同時對客貨車輛通行費給予大幅度優(yōu)惠,優(yōu)惠政策每年將給廣大車主節(jié)省近10億元通行費。
高速公路上路基價按通俗的理解等同于出租車的起步價,是在一定的里程中按照車型收取基本費用。內蒙古高路公司運營部的工作人員介紹,取消高速公路上路基價之后,車輛通行費按車型和實際里程以及對應的費率標準計收,尾數(shù)不足5元的按5元計算。以7座及7座以下小客車為例,該車型原上路基價為15元,所對應基本費率為0.4元/公里,如果從京藏高速呼和浩特收費站至呼和浩特西收費站,行駛里程9.4公里,乘以所對應的基本費率后結果為3.76元。如按舊的收費政策,因得數(shù)不足上路基價15元,故收取通行費15元;如按取消上路基價的新政策計收,因3.76元不足5元則按5元計費,即收取通行費5元。對于超出上路基價運行的車輛,取消上路基價前后的通行費則沒有變化。內蒙古自治區(qū)還根據(jù)新標準,對符合要求的重要物資運輸車輛給予減收通行費10%的優(yōu)惠,車貨總重量認定標準是六軸以上的貨車由49噸調整到55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