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局務會議紀要,由局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局長簽發(fā),印發(fā)局領導及有關單位。
7、局辦公室負責局務會議的通知、記錄和會議紀要草擬,督促、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執(zhí)行情況,并及時將情況綜合向局長或局務會議報告。
第三十三條 司法局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組成。
?。ㄒ唬┚珠L辦公會議職責
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以下事項:
1、研究落實市委、市政府、司法廳和領導同志的指示及交辦事項;
2、審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一般性規(guī)章;
3、研究決定全市司法行政年度工作部署和階段性工作安排;
4、討論批準年度會議計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5、研究決定局機關建設和行業(yè)專項建設的重大問題;
6、討論各縣(區(qū))司法局、局直屬各單位請示的有關重要問題;
7、討論以局名義召開的會議文件;
8、其他需要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ǘ┚珠L辦公會議制度
1、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副局長主持,并可根據(jù)會議內(nèi)容確定列席人員。
2、局長辦公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jù)需要可以增加、提前或延期召開。
3、局長辦公會議舉行時,各成員除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經(jīng)局長同意請假外,均應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到會的,應當向局長或受局長委托的主持會議的副局長請假。
4、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有關單位應抓緊辦理,并主動向分管局領導匯報落實情況。
5、局長辦公會議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記錄,根據(jù)需要編發(fā)《會議紀要》,必要時也可編發(fā)《商洛司法簡報》,或由會議指定人員進行傳達。對于需要保密的內(nèi)容,與會人員必須嚴守秘密,不得外傳。
?。ㄈ┚珠L辦公會議程序
1、局長辦公會議由局辦公室組織,局機關各科(室)、局直屬單位需報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議題,應及時報送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按輕重緩急統(tǒng)籌安排,提出意見報局長審定。
2、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既要充分發(fā)揚民主,又要正確進行集中,并按照行政首長負責制原則決定問題。
3、局長辦公會議召開的時間和研究的議題,一般應在會前一天通知參會人員,以便做好準備。對會議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局長辦公會議一般不臨時增加議題。
4、凡列入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的議題,一律由有關科(室)負責打印成文字材料,原則上應在會議召開前印發(fā)與會人員。議題材料應力求簡短精煉、重點突出。需要征求其他科(室)或者直屬單位意見的議題,應當事先征求意見。需要征求其他局、委、辦意見的,應當將有關局、委、辦的意見等材料附后。
5、提交會議討論的材料主要包括: 文稿、說明、主要不同意見等,報分管局領導審批。重要議題材料應在會議召開前兩日送達局領導和有關人員。參加會議人員要認真研究,準備意見。提交議題的單位應當對討論事項充分準備,由主要負責同志根據(jù)要求向會議匯報,并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6、局長辦公會議紀要,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局長簽發(fā),印發(fā)局領導及有關單位。
7、局辦公室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的通知、記錄和會議紀要草擬,督促、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執(zhí)行情況,并及時將情況綜合向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報告。
第三十四條 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應貫徹“少開會、開短會、重效果、抓落實”的原則,精簡會議,減少事務,集中精力,狠抓落實。
第三十五條 局領導成員根據(jù)需要,可以召集由分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具體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