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局黨組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總結工作,分析問題,交流思想,統(tǒng)一認識,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5、不能出席會議的局黨組成員要事先請假,提交書面發(fā)言,書面發(fā)言在會上宣讀并載入會議記錄。會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會議的其他同志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列席民主生活會的人員可以發(fā)言,對局黨組集體和黨組成員個人提出批評或建議。
6、局黨組民主生活會后, 需要報告市委或相關部門的,應及時報告。對于民主生活會的內(nèi)容適合于向下通報的情況,應當及時予以通報。對于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的整改措施,視情況以適當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監(jiān)督。局黨組民主生活會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要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7、局黨組民主生活會按黨組安排,由局干教科、紀檢監(jiān)察員具體承辦會議的有關事項。
?。ㄎ澹﹫猿志贮h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
1、局黨組中心組學習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由局黨組書記或局黨組書記委托局黨組其他成員召集組織。學習的具體時間、學習內(nèi)容和參加人員由局黨組書記確定。
2、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由干教科具體承辦。
第三十二條 司法局局務會議由局長、副局長、局直屬單位負責人,局機關各科(室)負責人組成,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副局長主持,并可根據(jù)會議內(nèi)容確定列席人員。
?。ㄒ唬┚謩諘h職責
局務會議討論決定以下事項:
1、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政府的有關文件和重要會議精神,以及市政府、司法廳的有關文件和重要會議精神;
2、審議報請市政府、司法廳決定的對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項;
3、討論審議司法局重要的規(guī)范性文件;
4、審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guī)劃,研究全局性的工作部署;
5、通報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情況,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統(tǒng)重大工作措施;
6、其他須經(jīng)局務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ǘ┚謩諘h制度
1、局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jù)需要可以隨時召開。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受局長委托的一名副局長召集并主持,并可根據(jù)會議內(nèi)容確定列席人員。
2、局務會議舉行時,各成員除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經(jīng)局長同意請假外,均應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到會的,應當向局長或受局長委托的主持會議的副局長請假。
3、局務會議決定的事項,有關單位應抓緊辦理,并主動向分管局領導匯報落實情況。
4、局務會議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記錄,根據(jù)需要編發(fā)《會議紀要》,必要時也可編發(fā)《商洛司法簡報》,或由會議指定人員進行傳達。對于需要保密的內(nèi)容,與會人員必須嚴守秘密,不得外傳。
?。ㄈ┚謩諘h程序
1、局務會議由辦公室組織,局機關各科(室)、局直屬單位需報局務會議研究決定的議題,應及時報送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按輕重緩急統(tǒng)籌安排,提出意見報局黨組書記、局長審定。
2、局務會議召開的時間、研究的議題,一般應在會前一天通知與會人員,以便做好準備。對會議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局務會議一般不臨時增加議題。
3、局務會議決定事項,既要充分發(fā)揚民主,又要正確進行集中,并按照行政首長負責制原則決定問題。
4、凡列入局務會議研究的議題,一律由有關科(室)負責打印成文字材料,原則上應在會議召開前印發(fā)與會人員。議題材料應力求簡短精煉、重點突出。需要征求其他科(室)或者直屬單位意見的議題,應當事先征求意見。需要征求其他局、委、辦意見的,應當將有關局、委、辦的意見等材料附后。
5、提交會議討論的材料主要包括: 文稿、說明、主要不同意見等,報分管局領導審批。重要議題材料應在會議召開前兩日送達局領導和有關人員。參加會議人員要認真研究,準備意見。提交議題的單位應當對討論事項充分準備,由主要負責同志根據(jù)要求向會議匯報,并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