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供述
挖煤經(jīng)驗
用于挖洞盜竊
警方審訊得知,原來這是一個以黃某、羅某為首的盜竊團伙,成員多數(shù)來自四川。黃某來京多年,曾在工地干過活,羅某曾開車為多家工地送過貨,都對工地情況很熟悉。而程某、任某二人幾年前曾在山西煤礦挖過煤,所以使用改錐、撬棍等簡單工具,就能夠快速挖墻打洞實施盜竊。張某負(fù)責(zé)放哨等。作案所得的大量物品,許多都直接拉到李某的廢品收購站即時銷贓。黑車司機杜某在非法利益誘惑下,也逐漸加入到團伙中,在明知幾人是竊賊的情況下,白天拉著他們?nèi)デ捌诓赛c。
據(jù)嫌疑人稱,之所以選擇工地倉庫作案,就是因為夜里工地雖有值班人員,但值班員大多不在倉庫里,而是呆在門衛(wèi)室內(nèi)。另外,他們選擇在人們最容易打瞌睡的凌晨1時至4時作案,加之挖墻打洞是在暗中悄悄進行,作案速戰(zhàn)速決,成員間分工配合,所以容易得手,也沒留下什么蛛絲馬跡。
據(jù)統(tǒng)計,黃某等人使用挖墻打洞、翻墻入院等方式,去年底至今,在房山、大興、懷柔及豐臺等地大肆作案30余起,盜竊鋼筋、水泵、電鉆、電腦、保險柜、氧氣瓶、電纜線等大量物品,目前豐臺警方已初步核實12起案件,涉案總價值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