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財產(chǎn)法導論》一書中寫到:“作為財產(chǎn)的標的,法律主要關注的是動物的獲取。但是我們對于動物的權力越來越多地被限制。一些被保護的特別動物完全不準捕獲。雖然我們擁有對家養(yǎng)的普通動物的所有權,但是我們卻不能隨心所欲地對待它們。例如,根據(jù)英國法律如果造成動物的‘沒有必要的痛苦’就會構成刑事犯罪,法院可能判處有這類行為者不得再占有寵物。”這正如英國作家勞倫斯所說的:“你確實是用你自己的錢購買了這只動物,這沒錯,他是你的財產(chǎn),但是,不論你是都擁有這只動物,你購買他時有一個必要的附加條件。你無法購買用殘忍和不公正的做法來對待他的權利。”
在中國現(xiàn)階段看來,很難簡單地根據(jù)吃不吃狗肉去判斷一個人怎樣,甚至都不能得出愛吃狗肉的人必然不愛狗的結論。愛狗是某些人的選擇,吃狗肉也是某些人的自由,愛狗人士試圖脅迫吃狗肉者可能會引起反彈,吃狗肉者刻意觸犯他人忌諱也不見多有風度。但從社會發(fā)展的趨勢來看,熱衷吃狗肉的人必將會越來越少。(網(wǎng)易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