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90后女孩一男子網上相約自殺,一女孩孤獨赴死;生還男子被判故意殺人罪,獲刑三年
法觀天下
“對不起,我不想死了,我想要好好地活……”相約自殺的男子阿杰如是說。兩名90后女孩,一名80后男子,三人抱著非死不可的心,從網上相約自殺,到走到一起“同心協(xié)力”共赴死亡之約。然而,就在前往“鬼門關”的路上,16歲的廣州少女小童和27歲的湖北男子阿杰,兩人都改變了繼續(xù)自殺的主意,而原本“不想一個人死”的17歲珠海少女阿芬最終孤獨地離開了這個世界。
近日,阿杰因此事被法院判定構成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小童因在案發(fā)時處于抑郁病發(fā)狀態(tài),最終認定其在案發(fā)時無負刑事責任能力,未被起訴。
相約
出租屋內
一少女孤獨赴死
這次相約自殺的主角,一名是27歲的湖北男子阿杰,一名是17歲的珠海少女阿芬,一名是16歲的廣州少女小童(均為化名,均為2011年案發(fā)時年齡)。
司法機關最終認定的事實經過:2011年8月14日,被告人阿杰、同案人小童及被害人阿芬通過網絡聊天相約以“燒炭服食安眠藥”的方式實施自殺后,由小童攜帶安眠藥和酒精,阿芬攜帶透明膠,與阿杰在廣州火車站附近會合后,一起前往阿杰位于白云區(qū)永平街永泰村附近的一租住處。
之后三人一起外出購買木炭、炭盆等物品,后又返回出租房。8月15日3時許,3人在出租房內開始封貼門縫、點火燒炭、服食安眠藥,實施自殺。
8月17日,小童、阿杰醒來后先后離開現(xiàn)場。當日22時許,阿杰室友發(fā)現(xiàn)異常后報警,公安人員遂趕至該住址,發(fā)現(xiàn)阿芬已死亡。經鑒定,阿芬系體位性窒息死亡。
同年8月18日,阿杰在白云區(qū)永平街一醫(yī)院被抓獲,其后其協(xié)助公安人員抓獲同案人小童。
據悉,后經精神及心理鑒定等,小童因在案發(fā)時處于抑郁病發(fā)狀態(tài),即完全無辨識能力,最終認定其在案發(fā)時無負刑事責任能力,未被起訴。
赴約
燒炭吃藥
三人并排躺昏睡
8月14日上午9時,三個年輕人在廣州火車站碰頭,考慮到賓館會因燒炭報警,他們選擇在阿杰租住的房屋結束生命。
在肯德基吃了午飯,然后到阿杰住處看電影、玩游戲,玩到晚上吃完晚飯,再下去買炭準備,熬到次日3時,三人開始封門、燒炭、吃藥,自殺。
阿杰和小童各吃了兩片安眠藥,阿芬吃了一片。三人并排躺在床上,很快昏昏睡去。
8月17日下午時分,阿杰迷迷糊糊醒來,發(fā)現(xiàn)自己在地上,“怎么爬也爬不起來,扶著衣柜想起來,衣柜倒下來砸在我身上。”這時,他看到小童坐在床上,對自己說話,“她好像早就醒了,但她說什么,我完全聽不見。”而阿芬,似乎是趴在床上。
當時房間很臭,他意識到阿芬可能死了,坐著發(fā)了會呆。
他努力爬到冰箱處喝了水,又爬到洗手間準備洗澡,摔得頭破血流。
洗完澡出來,小童已經坐到大廳,揮揮手,好像說不陪了,要走了,他就點點頭。想到家里沒水了,阿杰隨之也出門,到樓下超市買水,再次摔得頭破血流,后被120送往醫(yī)院。
離開
小童醒來
揮揮手好像說要走了
這期間,小童又經歷了怎樣的變故?她說睡著后,自己曾醒來幾次,第一次醒來覺得全身很疼,見阿芬還睡在床上,阿杰睡在地上。她就到洗手間洗澡、洗衣服。
第二次醒來,她又去曬衣服。
第三次醒來,她又去將衣服取來穿上。
之后陸續(xù)醒來好幾次,但都是關空調或開空調。最后一次醒來大概是在8月17日下午三四時,正好爸媽打來電話催她回家,之后她又準備到樓下士多店買內衣穿,但走到樓下發(fā)現(xiàn)忘記拿眼鏡,又回到出租屋,看見阿芬仍躺在床上,而阿杰已經醒來想爬起來,但他搖搖晃晃的爬不上床,把衣柜、電腦桌也弄翻了,頭也撞破。問他有無事,他也只會傻笑,就拿著自己的行李走了。
她說,沒有意識到阿芬會死,最后一次離開前,迷迷糊糊狀態(tài)下還搖過一下阿芬,當時她(阿芬)好像還微微睜開過一次眼,便以為她沒有事,就走了。
庭辯交鋒
律師:無引誘或強迫不應成罪
庭審時,阿杰的辯護律師提出,“相約自殺”中并不存在引誘、教唆或強迫行為,并不具備故意殺人罪的特征。本案中,三人經網絡結識,被害人阿芬具有強烈的自殺意愿,阿杰甚至還曾試圖勸阻,因此不能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同時認為,阿杰醒來時阿芬已經死亡,其也一直處于神志不清的狀態(tài),不具有實施救助的可能性。最后,鑒于阿杰是初犯,且有立功、認罪態(tài)度好等情節(jié),而其自幼父母離異,其奶奶和父親均有精神分裂癥,其也是因感情問題和買房的壓力太大而自殺,值得同情和惋惜,建議對其適用緩刑。
法院:阿杰行為助長消極人生觀
法院經審理認為,阿杰明知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仍積極實施了準備工具、提供場地和燒炭等行為,其在積極求死的過程中,主觀上放任他人死亡的結果發(fā)生,客觀上實施了致他人死亡的行為,并最終導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同時,阿杰作為成年男性,具有高中學歷和服役經歷,不僅沒有有效勸阻另外兩名女性未成年人自殺,其參與自殺特別是提供住處作為自殺場地的行為,堅定、加強了被害人共同自殺的意圖和決心,并使其付諸實施,對于被害人阿芬的死亡結果具有較大的原因力,其行為從根本上違背社會的善良風俗,助長無視生命價值的消極人生觀念,與社會所倡導的倫理文化相違背,應當受到懲罰。
同時,盡管阿杰與他人相約自殺的行為違法,但在危害程度上明顯輕于普通的故意殺人案件,且他是以放棄自己的生命為代價,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自殺未能成功,并沒有欺騙被害人的行為,其動機可憫,危害相對較輕,遂依法認定其情節(jié)較輕,對其從輕處罰。
該案宣判后,雖然阿杰當庭表示不上訴,但其后其還是委托律師向廣州市中院提出了上訴。
主審法官:判決體現(xiàn)對相約自殺否定評價
這是一起非常特殊的殺人案。收到這個案子時,我個人非常震驚。
目前來說,相約自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司法實踐和理論界都存在爭議,最終在判決書中我們也說得非常清楚,他明知這種行為會導致他人死亡,雖然不是積極追求,但至少是一種放任的態(tài)度。同時,他共同參與的一系列的行為最終也導致了被害人的死亡,所以在主客觀上他還是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但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是,阿杰的這種行為是具備可罰性的,他違背了我們正常社會倫理的價值觀,這種對生命的消極意識的追求,作為司法機關來說,不應該是倡導,至少法律是應當予以譴責的。
我們的判決至少要體現(xiàn)出對這種相約自殺的行為,應該是一個否定的評價,我們也希望社會上的群眾,特別是青少年應該認識到這種行為是不被鼓勵的
關注
心理健康的引導應引起重視
審理中,我們也搜集相關的司法實踐當中的一些判例,可以看到,此前的相約自殺或幫助自殺,多是發(fā)生在熟人或戀人之間。但近幾年,就發(fā)現(xiàn)已有多起這種陌生人通過網絡,甚至是有意識地在網上去搜索到這種關于自殺的方法,或是尋找和自己一樣有自殺意愿的人,然后再相約自殺的情況。這不僅僅是法律問題,更是應該引起重視的社會問題。
從這起案件來看,網絡平臺的管理和過濾非常必要。我相信很多人在萌發(fā)了自殺的念頭后,不一定會下定決心必須求死,他肯定也會猶豫、彷徨或害怕的,但就因為進入這個交流平臺找到了所謂的志同道合的人,所以導致他內心的決心逐漸地被強化了,好像有人作伴就更容易下定決心,也更容易地實施這整個的過程,這應該引起重視。
而同時,心理干預和心理健康的引導更應引起重視。我相信,如果有個正常的溝通或在現(xiàn)實中有一個他值得相信的人,有訴說的渠道,他們或許不會選擇在網絡上進行這種交流,也可以盡量阻止這種悲劇的發(fā)生。 (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