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兒(化名)的父母于2004年離婚,當時夢兒才上小學二年級,便跟隨父親一起生活,直至夢兒五年級時,母親通過法院申請變更了撫養(yǎng)權。于是,夢兒隨母親在吉木薩爾縣生活。
去年2月,夢兒想到昌吉市發(fā)展,于是就來投奔在昌吉的父親,并住進了父親家中。讓夢兒沒有想到的是,一場噩夢由此開始。
2014年6月至12月間,父親采用暴力、脅迫的手段,多次強行與被害人夢兒發(fā)生性關系。稍有不愿意,就會換來父親的一頓拳打腳踢。
去年12月26日,不堪忍受如此生活的夢兒終于走進了警察局。夢兒向民警訴說了自己的遭遇。當日公安民警對夢兒的父親進行刑事傳喚,最終,其父因涉嫌犯強奸罪被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今年2月12日,經(jīng)昌吉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7月2日,昌吉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犯強奸罪對夢兒之父提起公訴。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夢兒的父親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構成強奸罪。根據(jù)被害人夢兒的陳述及其父親的當庭自認,結合證人證言和公安機關現(xiàn)場勘檢筆錄,足以證實被告人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的事實,最終判處這位禽獸父親有期徒刑七年又六個月。供稿:昌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