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男子王某原系海口某實業(yè)有限公司送貨員。他利用代收貨款的職務便利,在三個月內截留公司貨款216665元,其中大部分被他賭博輸光。實在無力還款的王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近日,??谛阌^(qū)法院一審以職務侵占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王某今年35歲。他2011年11月入職海口某實業(yè)有限公司,擔任送貨員,負責為公司向萬寧地區(qū)送貨并收取貨款上交公司。2013年6月至9月期間,王某利用其代收貨款的職務便利,在經手公司貨款的過程中,先后截留公司貨款共計222665元,用于賭博及日?;ㄤN。2013年9月,王某主動向公司承認截留貨款的事實并離職。王某于2013年10月、11月先后向公司還款6000元后,因無力還款,于2014年4月向公安機關投案。經審計,王某共侵占公司216665元。
??谛阌^(qū)法院認為,王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經手公司貨款的職務便利,將公司216665元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 宋研 記者 李美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