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1日起,上海所有輕型汽油車以及公交、環(huán)衛(wèi)、郵政車輛,將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而相應的國四標準汽油的價格,也將有所提高。
昨天,上海市環(huán)保局相關人士表示,為進一步提高機動車排放水平,控制機動車污染,上海將在最大總質量≤3500公斤的所有輕型點燃式發(fā)動機汽車等車型上率先實施國四標準,不過輕型柴油車等車型并不在此列。
上海市此前于1999年提前實施國一標準,2003年提前實施國二標準,2007年起在公交、出租行業(yè)提前實施國三標準。
實施國四標準后,相對于國三標準,輕型汽車單車污染物排放將進一步降低50%左右,重型汽車單車排放可進一步降低30%左右,顆粒物排放更可降低80%以上。
實施“國四標準”不僅對車輛提出了更高的排放控制要求,同時對機動車的燃油也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即達到“國四標準”的發(fā)動機還必須使用相適應的車用燃油。目前本市已頒布了相應的成品油地方標準,即《車用汽油》(DB31/427-2009)和《車用柴油》(DB31/427-2009),上述兩項標準將于今年9月和10月分別實施,以保障車輛穩(wěn)定達標排放。
據介紹,機動車“國四標準”對現(xiàn)有在用車的使用并無限制,已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的國三標準機動車將遵循“新車新標準、老車老標準”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