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紀委透露正在查處56名違紀違法的村干部,有人貪污資金巨大。海淀 區(qū) 西北旺鎮(zhèn)皇后店村的一個會計就挪用資金達1.19億元。他們原本只是不在行政序列的“官”,竟然侵吞國家和集體的巨額資金,令人為之瞠目。“小官巨腐”,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說到貪,人們往往想到“大老虎”,以為村干部腐敗不過是吃拿卡要、小打小鬧。殊不知,隨著城鎮(zhèn)化的推進,不少地方村干部的權力越來越大,而且在轄區(qū)內幾乎不受限制。近年來頻頻被曝光的一批巨富村干部,動輒幾十套房產、上億元身家。今年7月,中央第二巡視組就指出,“小官巨腐”問題嚴重。據不完全統(tǒng)計,自2013年以來,全國各地公開村干部違紀違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的案件有12起,涉案總金額高達22億元,平均一起1.83億元。
城鎮(zhèn)化快速發(fā)展,地價不斷上漲,給一些村干部腐敗以可乘之機。尤其是城郊發(fā)生了越來越多的土地征用,集體企業(yè)出租、承包、轉賣等事務項目。村干部本該扮演組織者角色,卻成了轉移財富的操盤手。他們將人財物等大量資源掌控在自己手中,通過瞞上蒙下、弄虛作假等手段攪混財務、賬外設賬,大量斂財。比如,貪占政府各類補償款、惠農資金,收受開發(fā)商賄賂,借機向農民索取賄賂,從政府、企業(yè)、群眾中三頭獲利,搖身一變成了巨貪。
村干部何以成巨貪?一些村委會制度有漏洞,政策執(zhí)行走樣,財務管理十分混亂,給那些心懷不軌的人留下了空間;一些村干部膽大妄為,甚至有“保護傘”,上下結成了利益鏈。必須看到,村干部不具有公務員的身份,不受國家禁止經商的有關規(guī)定限制,是官不是官,是民不是民,兩頭都不靠,往往集商人與村干部于一體的身份特殊性,導致對其監(jiān)管存在盲區(qū)。
防止和懲治村干部腐敗,是基層組織建設的一個緊迫問題。近年來落馬村干部多數涉及征地拆遷。一些村干部熱衷于“坐地生財”,所轄地的公款幾乎成了個人私財,不擇手段地挪用斂財、貪污受賄。但與之相適應的權力監(jiān)督機制卻顯得乏力。不少地方,監(jiān)督對于村干部而言仍然是“牛欄關貓”,監(jiān)督缺位或不足,以及懲處不力,造成了特殊的鄉(xiāng)村政治生態(tài),衍生出“小官巨腐”等諸多怪象。
“小官巨腐”危害大。因為村干部與老百姓聯系緊密,民眾對其腐敗的感受更直觀,其破壞力不可低估。所以,對村干部腐敗同樣要實行零容忍,要把那些不在行政序列內的村干部也列入監(jiān)督范圍。比如,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讓村民自己當家作主,管理村里事務,逐步形成自我約束的機制,加大基層民主監(jiān)督力度。只有真正發(fā)揮村民自治的作用,才能有效地把權力關進籠子里,讓村干部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作者 金文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