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省益陽市的煉油作坊主周光成了湖南省的知名人物。除了私煉“黑豬油”四處販賣外,他在農貿市場收集下腳料,然后用土法煉成的豬油,居然能通過食品質量安全檢測,更令管理機構和市民大跌眼鏡。對他的懲罰,因此只能局限在“非法經營”的層面。
9月27日上午,因“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即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且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即生產并銷售列入目錄的加工食品動物油脂”,“黑豬油”老板周光被送上審判庭。長沙市雨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起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0年4月,周光在沒有辦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市場收購氣泡肉、肥肉、腸油等原料,然后在租來的民房內非法生產、加工食用豬油并對外銷售,從中獲利。“黑豬油”流入長沙市場一事經媒體披露后,長沙市工商局突擊檢查,發(fā)現了周光從2007年開始記錄的4大本銷售賬,記載了“黑豬油”的銷量和流向。自2008年9月至2010年4月期間,周光共銷售自煉豬油19080斤,銷售金額為57240元。周光被捕后,窩點被查封。
“黑豬油”主要流向學校
法庭調查表明,周光自2007年3月就開始了這一行當。他在長沙市雨花區(qū)五一新村租用了3間破舊的民宅,購置3口煉油的大鐵鍋及幾臺用來煉油的機器,在黑乎乎的房間里熬制“白花花的豬油”。
周光透露,煉油用的氣泡肉、肥肉、腸油等原料,都是自己每天凌晨3時從馬王堆菜市場肉販攤位購來的,進價為每斤1元到1.5元不等,每天能進300斤到400斤的“貨”,最多一天能進600斤,這些豬肉都是沒有經過檢疫的。
買回來肉后,他會先清理一下,去掉壞的部分,洗凈切碎,用煤火加熱熬制,用紗布過濾出油渣,熬一鍋油需要兩小時。每天可產300至400斤油,以3元左右的價格進行銷售。3年累計銷售近20萬斤。
周光的銷售賬本顯示,大量的“豬油制品”銷往了學校食堂。買家中亦不乏一些單位集體食堂、餐飲店及糧油店。按照長沙市政府的規(guī)定,大中型餐飲單位需要每日留樣,銷售和購買過期霉變、假冒偽劣和“三無”食品等行為,都在執(zhí)法監(jiān)督和制裁范圍之內,但“下腳料豬油”還是經“熟人”介紹等渠道流入市場。事發(fā)后,長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調動大批執(zhí)法人員,在全市范圍內清查食品作坊、食堂,調查和追繳“下腳料豬油”。
“黑豬油”竟是“合格食品”
“黑豬油”事件被曝光后,備受社會各界關注。讓人吃驚的是檢驗結果。長沙市食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檢測中心對扣押的1000斤豬油進行抽樣檢驗,豬油內的水分、酸價、過氧化值、鉛、砷、銅、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及致命病菌等含量均達到標準要求,各項指標均檢驗為合格。如此一來,制造大量“黑豬油”的周光最多也只能以非法經營的罪名受到懲處。
對此,長沙市質檢部門人士指出,一般情況下,檢驗食用油主要涉及“酸價”、“過氧化值”等三項物理和化學指標。長沙此次檢驗“下腳料豬油”,還追加測定了水分、重金屬、感觀指標等,屬于最嚴格的“全檢”。但有衛(wèi)生監(jiān)督部門專家指出,“下角料”中含有毛囊等不潔物。在生豬屠宰、運輸過程中,還可能沾染各種污物,簡單漂洗難以洗凈。“應該只能煉工業(yè)油脂”。
一位參與查辦此案的專家說,我國很多食品衛(wèi)生的標準,還是上個世紀“食品短缺”時代制定的,很多標準沒有與社會日益發(fā)達的物質文明相銜接。此外,與“黑心食品”制造技術的不斷升級相比,執(zhí)法檢驗手段明顯落后。如消費者最為痛恨的“潲水油”、“病死豬肉熏制臘肉”等,制造者的“技術”越來越先進,甚至還根據國家制定的標準自行檢驗,獲得數據后再調整其“生產工藝”和“配方”,“達標”后再入市。執(zhí)法部門即使抓了現場,檢驗機構也無法從抽樣檢測的某一項或某一類指標來“定性”其與正規(guī)產品的區(qū)別。此外,國家在食品安全立法及生產許可、市場準入、產品召回、信息公布、應急處置等機制的建立方面,尚處于初級階段,對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原料的使用監(jiān)管、索證索票、行業(yè)自律、誠信建設等方面,還缺乏強制性行為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