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南京市社會治理促進條例》正式頒布實施,《條例》在第二章第十一條對“褻瀆英烈”行為劃定法律紅線,亮出法治利劍。這是繼3月1日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準逮捕之后,該市依法守護英烈榮光采取的又一有力舉措。
從立法到執(zhí)法,從線上到線下,依法守護英烈榮光,南京一直在行動。2018年國家公祭日當天,《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正式施行,對傷害民族情感的“精日”行為劃定法律紅線。該條例實施僅一年,有關部門就據(jù)此辦理發(fā)表歪曲南京大屠殺歷史言論、侮辱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同胞和散布相關侮辱口號的3起案件,有關涉案人員均被公安部門處以治安拘留的處罰。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將褻瀆英烈,宣揚、美化侵略戰(zhàn)爭和侵略行為,嚴重損害國家和民族尊嚴,作為社會信用主體的嚴重失信行為之一。去年8月20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場所內瞻仰、祭掃、參觀時,應當遵守的祭掃制度和禮儀規(guī)范作出明確規(guī)定。今年2月25日,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南京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草案)》進行首次審議,條例(草案)明確提出,對破壞、損毀紅色文化物質資源或者歪曲、丑化、褻瀆、否定、損毀紅色文化非物質資源的行為進行勸阻、檢舉或者控告。
從梅園新村的不滅火種,到雨花臺烈士陵園的巍巍豐碑,從紅色李巷的魚水情深到渡江勝利紀念館的奮進豪情,從持續(xù)深化中小學國防教育到每年組織新婚夫婦向革命烈士獻花祭奠……在南京古城,守護英烈榮光意識已深深融入城市血脈,根植市民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