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新政出臺后,目前本市各家商業(yè)銀行對二套房貸的認定較為嚴格,在“既認房又認貸”的標準下,凱盛經略房貸專家提醒以下七類借款人,在買房申請貸款前要注意了解政策,以免發(fā)生糾紛。
第一類: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根據新“國十條”中的條款,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是被劃入家庭范疇內的。子女購房也會按照第二套房政策執(zhí)行,即需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只有父母賣掉這套房產再貸款購房,才可以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zhí)行。
第二類: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后再貸款購房
這種情況下,如果再貸款購房也會被認定為第二套房。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的標準,如果不出售現(xiàn)有房產,再貸款購房就是屬于第二套房,將按照第二套房政策執(zhí)行。
第三類: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住房,再貸款購房
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tǒng)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均會被認定為第二套房,按照首付50%、利率上調1.1倍的貸款政策執(zhí)行。
第四類: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后再貸款購房
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這套房產已經出售了,家庭名下沒有住房,但因為其有過貸款記錄,所以之前貸款購買的房產出售后,再購買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第五類:首次購房使用商業(yè)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貸款記錄,不論結清或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使用也會被算做第二套房。
第六類:婚前一方曾有過貸款購房記錄,婚后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結婚后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是肯定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而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簿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或單身證明,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還是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第七類:婚后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后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統(tǒng)中能夠查到借款的貸款紀錄,那么即便離異后房產判給另一方,這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一樣被認定為第二套房。(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