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韋小姐投訴:
韋小姐在黃江鎮(zhèn)買了一套商品房,她在2009年申請辦理購房入戶時,黃江鎮(zhèn)新市居委會要求韋小姐家里每人交4000元治安費。韋小姐覺得有點納悶,買房為什么還要額外給居委會“治安費”呢?居委會收取治安費是否合理?
記者跟進:
東莞居民每年須交治安費30元
“東莞常駐居民及暫住居民每年每人都需繳納30元治安費”。東莞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早在幾年前,廣東省政府就已批準東莞市向居民收取治安費,但費用額度多年來一直是30元。“絕對不可能是4000元”。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韋小姐可將治安費收費憑證傳真給物價局,若一經(jīng)核實,該居委會的確收取了4000元的治安費,該局會要求居委會退還多交的費用,并按照《廣東省違法收費行為處罰規(guī)定》給予該居委會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