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了舊房買新房,本是件開心的事兒,但鄭州市民于先生卻開心不起來。他向河南商報記者求助稱,通過中介公司買賣的房子,因為網簽登記價格遠遠低于實際成交價而被房管部門卡住,買方的貸款批不下來,他自然也就拿不到錢。
昨天,在商報陪辦記者的溝通協(xié)調下,于先生將于近日走完剩下的程序。
【事件】
房本已變更 卻遲遲不放貸
去年下半年,于先生通過房產中介公司把自己的房子掛了出去,著急在鄭州落戶的郭女士一家很快就看上了這房子,雙方一拍即合,開始商量過戶和付款事宜。
雙方的成交價是85萬元,在交完15萬元首付款后,買賣雙方就在中介公司的帶領下來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xù),之后又到附近的銀行辦理抵押貸款。一切都很順利,按照中介公司的說法,只要郭女士的貸款一下來,于先生就可以拿著去買新房了。
房本是過戶了,貸款卻一直批不下來,于先生左等右等,就詢問買方。哪知郭女士一家也跟熱鍋上的螞蟻一樣,雖然房本已過戶,但一直被房管局押著,他們也是一頭霧水。
【政策】
網簽價不能低于貸款總額
因為于先生和郭女士將過戶抵押事宜全權委托給了房產中介公司,他們并不清楚期間發(fā)生了什么。一直到3月初,越來越多的業(yè)主來到房管局咨詢和“維權”,他們這才幡然醒悟。
買賣雙方都清楚地記得,他們的網簽價格登記的是56萬元,而郭女士的貸款是60萬元,“當時還問這是咋回事,中介說聽他的就沒錯。”于先生說,哪知政策突變,搞得他至今沒有拿到剩余的房款。
一位中介公司工作人員介紹,鄭州這樣做的交易不在少數(shù)。比如某套房子的成交價格為80萬元,銀行經過評估,愿意給買方貸款60萬元,但是,為了少交點稅,在二手房交易的網簽環(huán)節(jié),雙方約好(不排除中介人員為攬生意從中“指導”),把成交價登記成40萬元。
鄭州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對外表示,不存在新老政策之說,按照相關規(guī)定,消費者在網簽時,應如實申報和填寫成交價格,且這個價格不能低于貸款總額,這樣才合法、合情、合理。
不過鑒于涉及業(yè)主較多,房管局會協(xié)同各個銀行共同處理這一問題。
【陪辦】
抵押辦:
已登記過的可辦理抵押手續(xù)
昨日上午,河南商報陪辦記者和于先生一道來到鄭州市房管局抵押辦,輾轉在法規(guī)科找到了處理此事的工作人員,兩位工作人員正對滿屋的材料進行分類整理,他們表示,這些業(yè)主都是這種情況。
“登記過的現(xiàn)在已經可以辦了,大廳有沒有給你辦理他項權證?”一位工作人員問道,于先生的交易較早,可能已經辦理完他項權證,這個需要買方業(yè)主找銀行核實。
他向我們強調,只要銀行那邊程序走完,房管局絕對不存在故意卡殼的行為。至于更多政策變化的原因,他們不愿過多解釋。
銀行:
拿到他項權證就能放款了
不約而同的是,我們在大廳遇到了在家坐不住的郭女士一家。隨后,河南商報陪辦記者聯(lián)系上郭女士銀行方面的李姓委托人,他表示,目前郭女士的他項權證還沒有辦理到位,但好在這個關鍵環(huán)節(jié)房管局方面已經放開,積壓的業(yè)主正按順序辦理手續(xù)。
他稱,郭女士實在有特殊情況的話,他們可以優(yōu)先辦理,順利的話,郭女士的款半個月左右就能放。
聽完消息的于先生和郭女士總算舒了一口氣,他們告訴河南商報陪辦記者,希望更多二手房置業(yè)者注意這個問題,尤其是通過中介買賣時,不能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