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記者注意到,在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履職期間的業(yè)務支出方面,習近平強調,“按照職務設置消費定額并量化到個人的做法必須堅決根除”。據了解,此前,國資委曾在全國范圍內展開一次央企工資外收入的摸底調查,其初衷即在于拔除不合規(guī)等收入產生的痼疾(8月19日《每日經濟新聞》)。
近年來,國企高管高薪現象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盡管國企高管該不該拿高薪,必須有一個衡量的尺度,不能只從薪酬的絕對數量來判定其薪酬是高、是低,要以業(yè)績作為衡量薪酬高低的主要標準。如果一味苛責,將國企高管薪酬限制在較低水平,表面上看似公平,實則既不公平更無效率,因為它違背了企業(yè)管理責權利相適應的基本規(guī)律。
毋庸置疑,國企高管年薪必須體現“獎優(yōu)罰劣”的科學制度,現在少數國企“只獎不罰”或者自行制定高管薪酬理應予以制止。尤其是在經濟增長放緩的情況下,公眾更期望國企高管薪酬規(guī)范盡快出臺,讓高管薪酬有一個規(guī)范、科學、合理的操作依據,進一步健全國企高管薪酬分配激勵約束機制,使國企高管權利與責任對等,杜絕國企經營者隨意自定薪酬的現象。
無論是金融高管的最高限薪,還是國企高管的薪酬規(guī)范,之所以被公眾廣泛質疑,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這些規(guī)范在制定過程中,并未采取開門求解的姿態(tài),沒有廣泛聆聽公眾的意見,特別是國企員工的意見。相反,這些規(guī)范在制定與起草過程中,都采取閉門造車的方式,在這種不甚透明的規(guī)范制定氛圍下,高管的薪酬標準如何出籠,自然要受到普遍懷疑與詰問。筆者以為,并非國企高管就不能拿高薪,只是當下國企高管薪酬本身太撲朔迷離。公眾期望對國企高管薪酬加以規(guī)范,除希望從制度上對高管薪酬予以量化,更期待高管的收入變得透明,而摒棄“暗箱操作”?;蛟S,正是基于這樣的考量,在制定國企高管薪酬規(guī)范時,應該將薪酬標準交由社會評判,尤其要讓國企員工擁有發(fā)言權。唯有越來越多的民意滲透其中,才能使國企高管薪酬避免“上頭說了算”的單一化,讓國企高管的薪酬標準變得更加合理與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