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怎么算?(民生服務港)
身為職場人,每個人都可能遇見加班的情況。但是加班費怎么算,很多讀者還是不太清楚。一起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怎么說。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以2021年國慶節(jié)為例,10月1日至3日為法定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10月4日至7日為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2021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向社會發(fā)布了10個超時加班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明確指出,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簽訂放棄加班工資的協(xié)議是無效條款,不能據(jù)此拒絕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此外,當勞動者能提供相對完整的證據(jù)鏈時,即使加班未被公司審批,依然可認定為加班,用人單位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本報記者 李心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