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維丹)近日,柞水縣制定出臺《關于獎勵村干部發(fā)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實施細則(試行)》,把村干部收入與村集體經濟發(fā)展情況掛鉤,充分調動村干部發(fā)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的積極性、主動性,著力營造敢于擔當、樂于奉獻、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正向激勵氛圍,不斷夯實鄉(xiāng)村振興基礎。
細則堅持收入決定獎勵、科學合理分配、多勞多得、公正透明依法的原則,明確獎勵對象為對發(fā)展壯大村集體經濟作出突出貢獻的現(xiàn)任村“兩委”班子成員和其他村、組干部或對壯大村集體經濟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農村黨員群眾。細則指出,以村(社區(qū))為單位,按照村集體經濟純收入的總量和增量為獎勵標準??偭堪?至10萬元、10至30萬元、30至50萬元、50至100萬元、100萬元以上5個等次劃分;增量是當年的村集體經濟純收入減去上一年度的村集體經濟純收入,當增量出現(xiàn)負增長時當年不得獎勵分配。獎勵分配的比例為年度村集體經濟純收入中增量的20%,對年度集體經濟純收入在3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村(社區(qū)),最高不超過1萬元;對年度集體經濟純收入在10至30萬元(含30萬元)的村(社區(qū)),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年度集體經濟純收入在30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村(社區(qū)),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年度集體經濟純收入在50至100萬元的村(社區(qū)),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年度集體經濟純收入在100萬元以上的村(社區(qū)),最高不超過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