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 (張新智)山陽縣人民檢察院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體現(xiàn)“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充分保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出臺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訴》實施辦法。
該《實施辦法》對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進行分案處理,實行分別羈押、分案移送起訴、分案提起公訴、分案審理和分別矯正。對分案處理的程序、移送起訴的要求、文書制作和裝訂等問題均作出明確界定,以確保分案后的案件順利移送審查起訴。根據(jù)《實施辦法》規(guī)定,公安機關在移送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時,應分別形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與成年犯罪嫌疑人各自獨立的證據(jù)材料和起訴意見書,分別移送審查起訴。公訴部門受理公安機關分案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后,將案件的未成年人部分和成年人部分均指定由同一承辦人辦理,對于提起公訴的案件分別制作起訴書和相關證據(jù)向法院提起公訴。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優(yōu)先采用快速辦理機制,減少未成年人在看守所的羈押時間,避免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