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趙 銘)10月13日,山陽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法官成功調解一起戰(zhàn)友之間因70萬元轉賬但未注明轉款原因而產生的經濟糾紛案件,化解了當事雙方心中積怨。
黃某與聶某系戰(zhàn)友,關系特別要好。雙方均經營有產業(yè),經濟實力較好。2013年3月,聶某在電話里稱資金緊張請求黃某給其轉款50萬元,黃某立即籌集了50萬元通過銀行轉賬給聶某,后聶某又因相同理由要求黃某打款,黃某分兩次各向其轉款10萬元。后黃某多次以民間借貸為由向聶某催要該款,聶某稱投資失敗,其合伙賬務尚未清算,況且他們之間并無借貸關系而拒絕還款。為此雙方多次發(fā)生爭吵,關系劍拔弩張,黃某遂將聶某訴至法院。
山陽縣人民法院辦案法官在接手案件后,經與雙方談話了解到,當初轉款并未寫借條,且10年來沒有補寫或出具還款承諾,也沒有合伙投資合同及分紅,雙方各執(zhí)一詞,且都沒有證據。辦案法官認為要切實化解他們之間的矛盾,還是要在“戰(zhàn)友情”上下功夫,于是便找到為他們訴前調解的戰(zhàn)友,了解他們轉款的經過以及當初口頭是如何約定的,后來他們又是如何談判的。經過辦案法官多次的釋法明理,雙方愿意調解處理本案。黃某同意按照合伙形式處理本案,聶某也表示款項都是他收的,具體的合伙事項黃某并未簽字,工程雖然時至今日沒有結算,但他愿意一次性支付黃某40萬元,但黃某認為應該支付60萬元。辦案法官再次進行調解,從法律、人情方面入手,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雙方達成由聶某支付黃某50萬元的一致協(xié)議,雙方握手言和,10年糾紛一朝化解,戰(zhàn)友之情得以重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