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何泓 記者 賈書章)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進一步“完善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主辦偵查員辦案責任制”。2016年下半年以來,為貫徹《決定》精神,提升公安執(zhí)法質量和執(zhí)法公信力,落實省公安廳、市公安局關于在洛南縣公安局試點推行刑事案件主辦偵查員制度的決定,洛南縣公安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扎實推進刑事案件主辦偵查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4月13日,安徽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副總隊長劉峰,帶領省廳改革辦、淮南市、宣城市、靈璧縣、宣州區(qū)公安局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考察團,在陜西省公安廳刑偵局、商洛市公安局、商洛市刑偵支隊等負責人的陪同下,來洛南縣公安局考察學習刑事案件主辦偵查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上午10時,考察團一行來到公安大樓一樓大廳,興致勃勃地觀看洛南縣公安局刑事案件主辦偵查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展板,聽取縣局負責人關于試點工作的簡介。在隨后召開的座談會上,洛南縣公安局李建鋒局長從探索刑偵改革新思路、上級公安機關精心指導、黨委政府大力支持、出臺“一制度兩辦法”、公開公正擇優(yōu)選聘、改革取得顯著成效等八個方面,向考察團系統(tǒng)講述了洛南縣公安局刑事案件主辦偵查員制度改革的全過程。洛南縣公安局作為商洛市和陜西省的改革試點單位,認真落實省市公安機關的統(tǒng)一部署,爭取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有效地推動了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他們在省市公安機關的精心指導、縣委政府的全力支持下,明確了改革的思路和方向,出臺制定了完善的方案制度,確定了主辦偵查員的責權利,落實了主辦偵查員的職級待遇,建立了量化考核、依績獎懲、能上能下的管理機制。
安徽省公安廳考察團認為,洛南縣公安局刑事案件主辦偵查員制度改革順利推行并取得實效,為各地公安機關提供了可借鑒、可復制的成功經(jīng)驗。安徽省廳將汲取洛南縣公安局的改革思路和先進做法,積極推進安徽公安刑偵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