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記者從龍泉驛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結了一起利用手機微信、陌陌等聊天軟件詐騙、盜竊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楊某某分別以“官二代”和談戀愛之名,取得被害人蔣某某、曾某某的信任,騙取、盜取被害人錢財達10萬余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罰金18000元。
冒稱“官二代”詐騙4萬余元
2014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楊某某通過微信聊天軟件認識了被害人蔣某某。大學畢業(yè)的楊某某自稱“楊楚堯”,在一家雜志社上班并有一位當高官的父親。
“官二代”的身份讓楊某某頓時得分不少,在取得蔣某某的信任后,楊某某便一步一步開始了他的詐騙計劃:他首先謊稱在云南旅游丟失錢包,從蔣某某處騙取現金1.2萬余元。后又謊稱其高官父親是某市常委,被雙規(guī)需要用錢打點關系,從蔣某某處騙取現金8000余元。最后,在楊某某需繼續(xù)用錢救父的謊言下,蔣某某干脆把自己的信用卡交和密碼由楊某某,楊某某在刷卡消費、套現2萬余元后,便“人間消失”。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蔣某某被騙取金額達4萬余元。
以戀愛為名與人同居騙財騙色
而在蔣某某被騙之前,還有一位受害者曾某某。2014年3月初,當曾某某被來自一條陌陌的交友請求打動時,她曾以為是“天降奇緣”。
在楊某某編織的甜言蜜語的猛攻下,2014年5月,二人建立了戀愛關系并“同居”?;趹偃岁P系的信任,曾某某對楊某某是完全不設防,包括銀行很卡密碼等極為私密的信息。2014年5月15日,二人確立戀愛關系并“同居”不過十余天,楊某某便利用曾某某不在家的機會,將曾某某的儲蓄卡盜走,分多次將卡內現金6.5萬余元取走并揮霍。
2014年12月9日,楊某某在一網吧被抓獲歸案。
法官說法:市民需有必要的風險防范意識
審理該案的曾法官介紹,該案從案情上來講并不復雜。楊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和盜竊罪,確定無疑。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8000元,也是綜合考量的結果。但其中反映出來的被害人的自我防范和保護意識,卻值得我們深思。特別是網絡世界,魚龍混雜,更要多留一個心眼。不是算計別人,而是保護自己。(龍泉法 記者 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