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12日消息(記者周羽)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全國人大代表陳偉才的一份議案引發(fā)熱議。他建議修改刑法第177條,將出售、購買信用卡行為納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這份議案引得現場強烈共鳴,幾分鐘時間,30多位代表簽名附議。
陳偉才是誰呢?他現在的身份是廣東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而在2013年全國人大代表名冊上,他的身份還是廣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處處長。這并非陳偉才第一次提出將“買賣信用卡入刑”,因為陳偉才認為,電信詐騙近年來已經泛濫,非常嚴重。那么,“買賣信用卡”與金融詐騙有什么關系,為什么會被建議入刑?
根據全國人大的解釋,刑法規(guī)定的“信用卡”包括各種銀行卡。陳偉才告訴記者,他經過大量的調研和長期的研究,認為電信詐騙案件高發(fā)已到了觸目驚心的程度。
陳偉才:現在確實電信詐騙已經非常泛濫、嚴重,每年有30多萬電信詐騙案件,去年有50多萬起,全國損失了107億,這是我昨天在公安部拿到的數據,和2013年的30多萬起,發(fā)案數上升了67%,上升的幅度非常驚人,可以用觸目驚心來形容。
而打擊電信詐騙,必須從源頭抓起。陳偉才說,電信詐騙主要通過通信網絡和銀行線路兩個渠道來實施,其中銀行線路方面,電信詐騙最終能得逞,是泛濫的銀行卡買賣市場。
陳偉才:我認為現在電信詐騙最終得以實施,能夠得逞是在于他能把資金順利地轉賬和取現,這就需要大量的銀行卡。以去年在河南鄭州發(fā)生的一起3866萬被騙案件為例,犯罪分子一共需要3700多張銀行卡才能夠得以轉賬和取現,經過公安機關偵查發(fā)現,這3700多張銀行卡都在犯罪分子在國內通過各種途徑購買回來的,網上現在也有銀行卡買賣的市場,一套卡500到1000元,非常泛濫,成了一個公開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