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耒陽1月9日消息(記者周益帆)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縣處級干部捐一顆直徑15厘米的全冠喬木(價值800元),正科級干部捐13厘米的(價值600元),副科級干部捐12厘米的(價值400元),一般干部職工每兩人捐栽一棵12厘米的”近日,有網友在湖南耒陽當?shù)卣搲l(fā)帖稱“耒陽市委又發(fā)一強制性捐款紅頭文件”,帖子里面的一張圖片上寫有《關于為創(chuàng)建園林城市捐款的通知》,發(fā)文單位為耒陽市公安局,通知稱:為創(chuàng)建園林城市,要求機關單位員工依照級別捐栽樹木,錢將從12月績效中扣除,統(tǒng)一交納捐款。
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捐贈應當是自愿和無償?shù)?,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但是在公開報道中,各地強捐或攤派的情況并不少見,那么這次耒陽市發(fā)文要求捐栽樹木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昨天,記者撥通耒陽市公安局的電話,一位工作人員證實了通知的真實性:
工作人員:對啊,我們都捐了,我們公安局有一個內網,內網上發(fā)了這個通知,就動員全局的人都在捐款。
捐款不止在市公安局進行。耒陽市政府工作人員也確認捐樹確有其事:
記者:全市的事業(yè)機關單位好像都有捐樹的這個事是吧?
工作人員:捐樹……對。我交了200。
早在七年前湖南耒陽市決定要爭創(chuàng)省級園林城市,剛剛過去的12月15號,耒陽市還召開了“創(chuàng)建園林城市、打造森林耒陽”動員大會,當場,部分民營企業(yè)和企事業(yè)單位就進行了捐贈,共計捐款524萬元。
耒陽某國企工作人員陳先生:我們開大會發(fā)了這個號召,我們手機里有手機報,都在不斷的報道這個事情,叫做全市綠化全民參與,各單位捐款的情況都有在手機報通報。
耒陽城區(qū)的綠化工作主要由市城管局負責,局長郭偉表示,過去耒陽是煤炭的重要產區(qū),老百姓對于綠化的呼聲一直較高,2014年末,耒陽市加緊了創(chuàng)建步伐,大家的積極性也比較高,網帖中反映的強捐問題不存在:
郭偉:我們從里沒有強捐,沒有攤派,就是個人和單位都是按照自愿的原則。包括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我們當時初衷發(fā)動老百姓號召老百姓捐款,一個是參與這個工作,第二個增強他們對綠化和林業(yè)工作的保護意識,人家說十年造林,毀林也非???,并不是說要捐款拿到好多錢,我們財政已經做了安排,準備通過三年,每年政府拿出1000萬。
不過,按照市里的通知,落實到個人,捐款卻是有標準的,級別不同,數(shù)額也不一樣:全市機關事業(yè)單位縣處級干部捐栽一棵直徑15厘米的全冠喬木(價值800元),正科級干部捐栽一棵直徑13厘米的全冠喬木(價值600元),副科級干部捐栽一棵直徑12厘米的全冠喬木(價值400元),一般干部職工每兩人捐栽一棵直徑12厘米的全冠喬木(價值200元)。
記者:你們工資一個月多少錢啊?
耒陽市公安局工作人員:這個每個人都不同啊,按級別來的。
記者:最少要交多少?。?/p>
耒陽市公安局工作人員:最少是200以上吧,高的話都800的,處級干部、科級干部、副科級干部這樣子來分的嘛,我們是按那個標準來交的,他不是說一竿子都是800。
耒陽市城管局局長郭偉表示,考慮到植樹造林的初衷,所以按“一人一棵樹”擬了一個標準:
郭偉:實際上就是在操作的過程中我們提了一個建議,就是這些老百姓、干部他想捐的話,他不知道捐多少,我們就覺得還是有一個參照的原則性的東西,每一個人捐一棵樹的標準,但是黨員干部、領導干部、公職干部應該還是要帶頭,我們就做了一個參照的標準,要不然,人家捐多了不好捐,捐少了也不好弄。
捐款沒有總額目標,目前也仍在繼續(xù),將在2015年植樹節(jié)那一天截止,捐贈的資金通過銀行打入專門的基金賬戶:
郭偉:捐款所有的金額都是放在我們耒陽市有一個綠化委員會,綠化委員會下面有一個辦公室,辦公室下面有一個基金賬戶,這個基金賬戶是我們政府、市財政一起……捐款時間是到我們的植樹節(jié)3月12號,而且我們中途已經包括資金的數(shù)目我們都是隔幾天公布的,這個資金的用途全部是用于植樹造林。
實際上,近些年來,有關“強捐”或者“攤派”的新聞并不少見,比如有公開報道指出湖南部分地方還曾經形成捐款的“工作制度”: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學校及干部職工“自愿”每天捐一元,用于扶貧幫困、助醫(yī)助學等公益事業(yè);同樣,前一段時間,廣東高州也被曝出過學校為迎接上級檢查,發(fā)動學生、家長、教師捐款;
早在2011年,在廣東省慈善總會召開的專題研究會議上,時任副省長的劉昆就發(fā)問:“有時只是號召,但老在建議你捐,你能怎么辦?”,在他看來,“建議捐款”、“號召捐款”、為“向領導看齊”而捐的款都屬于“變相強捐”,都應予以杜絕。
強制捐款的真面目遠比我們想象的丑陋,其性質遠比我們想象的惡劣。在公益事業(yè)捐贈法中,只有“捐贈應當是自愿和無償?shù)?,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guī)定,卻沒有相應的懲罰,以至于強制捐款的違法成本幾乎為零,這正是強制捐款或變相強捐層出不窮的重要原因。我們不禁要問:既然強制捐款是違法行為,卻為何能大行其道而受不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