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生活沒有依靠,柞水縣6旬老人王和德起訴與老伴離婚,只是為了取得申請低保資格。近日,柞水縣人民法院下梁法庭通過訴前調解,成功為老人申請到“低保”資格。
7月27日,一位年逾六旬的老人來柞水縣人民法院下梁法庭要求與老伴離婚。據老人講,他叫王和德,今年62歲,他的老伴比他大12歲,已經74歲了。老伴曾是離異,和前夫有兩個女兒,現都已出嫁,他和老伴之間無子女。王和德老人說,現在他們都已喪失勞動能力,基本無生活來源,自己確實沒有能力扶養(yǎng)老伴了。“如果把婚離了,老伴生活有女兒照顧。我沒有兒女,變成了一個人便可以申請‘五保’養(yǎng)老。”王和德說,提出離婚也是迫不得已的事。
聽完老人的訴說,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情況,本案法官立即驅車前往當地村委會,向村組干部述說了老人的情況,并從情、理、法多角度倡導尊老愛老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責任。村組干部被法官的真情所感動,當即答應給兩位老人申請農村“低保”,以保障他們晚年的基本生活。
得知不用離婚就能申請低保時,王和德老人高興地笑了,握住法官的手感激的說道:“謝謝法官,是你們給了我們一個完整的家,讓我們在晚年不用孤苦伶仃的生活!”(文中人物姓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