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31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民事案件,而這起案件的緣由和被告的身份有點兒特殊。
一、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權(quán),二、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公開道歉,三、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損失十五萬元。
原告趙某某,陜西省某報社攝影記者,訴訟請求說因為被侵權(quán)所以要求被告賠償十五萬元,這可不是個小數(shù)目。而被告的身份,也是十分特殊。
原告趙某某:在2002年為被告賈平凹拍攝了特寫照片一張。
您沒聽錯,趙某某告的不是別人,正是著名作家,陜西省作家協(xié)會主席,賈平凹。而趙某某之所以會提起訴訟,正是因為剛才提到的那張照片。
2012年,被告漓江出版社出版了被告賈平凹的長篇小說系列作品。在未告知原告并告知原告的情況下使用了原告在2003年為被告賈平凹拍攝的攝影作品,且未在上述作品中署名,也沒有支付報酬。
原告趙某某認為這張照片是自己拍攝的,任何人使用都必須經(jīng)過他本人的同意。而漓江出版社出版的賈平凹的八部作品,都有著極大的社會影響。因此趙某某將賈平凹,漓江出版社和西安市某圖書城一并告上了法庭。
原告認為三被告嚴重侵犯了原告攝影作品的著作權(quán)。對于原告訴訟請求,被告賈平凹的代理人并不認可,并當庭宣讀了賈平凹本人的意見。
賈平凹(意見):他當時是隨意照的,并不是專門為我進行的有償活動,沒有特別的約定,委托,或者請求你來給我照相。 2012年,漓江出版社在出版我的系列作品時,我并沒有給漓江出版社提供原告所訴的這張照片。
同時,賈平凹的代理人認為,原告曾經(jīng)使用了賈平凹的肖像作為載體獲得了相關(guān)的報酬,而又把賈平凹作為被告訴至法庭,于情于理都說不通。在庭審結(jié)束時,雙方都仍然堅持自己的觀點,本案并未當庭宣判。(西部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