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委今日公布全國各省、市、自治區(qū)具體電網銷售價格上漲金額。其中,云南省上漲金額最低,為1.8分錢,貴州省上漲4.99分錢,漲幅最高。各項電價調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
發(fā)改委在官方網站上以全國六大電網為單位發(fā)布通知,公布適當提高火電企業(yè)上網電價、核定和調整部分水電企業(yè)上網電價,以及調整跨省、跨區(qū)域送電價格等內容。其中包括,調整“西電東送”送電價格要求,將貴州省、云南省向廣東省送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2.7分錢,落地電價相應調整。
全國各省(市)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
西北電網:陜西省3.58分錢、甘肅省2.11分錢、青海省2.16分錢、寧夏2.11分錢。
華中電網:湖北省3.52分錢、湖南省3.7分錢、河南省3.37分錢、江西省3.56分錢、四川省2.71分錢、重慶市3.78分錢。
華東電網:上海市3.5分錢、江蘇省3.54分錢、浙江省3.4分錢、安徽省2.4分錢、福建省3.5分錢。
東北電網:遼寧省3分錢、吉林省3.6分錢、黑龍江省3.2分錢、內蒙古東部電網2.58分錢。
華北電網:北京市3.3分錢、天津市4.13分錢、河北北部電網2.93分錢、河北南部電網3.44分錢、山西省3.69分錢、山東省2.84分錢、內蒙古西部電網3.11分錢。
南方電網:廣東省2.65分錢、廣西3.53分錢、云南省1.8分錢、貴州省4.99分錢、海南省2.5分錢。(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