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根據新規(guī),電子數(shù)據包括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fā)布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shù)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其他以數(shù)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shù)哪軌蜃C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據報道,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的話題,一度沖上了熱搜排行榜第二名的位置,足見其受關注程度之高。有人調侃到“你在網絡上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這無疑有利于降低社會運行成本和交易成本,但也提示人們,在從事社會交往和市場交易活動時,既要注重學習法律常識,又要具有一定的證據意識,以便發(fā)生糾紛時可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互聯(lián)網時代,微信、微博、QQ、電商平臺成了人們社會活動或市場交易的重要載體。電商經營者通過網絡銷售商品時,必須與消費者通過電商平臺提供的渠道進行聊天商談并交易結算,不得繞過平臺與消費者私下交易。還有一些人出借資金、商談事宜時通過微信、QQ等進行,并通過網絡轉賬交付資金。這既順應了時代潮流,又極大地節(jié)約了成本。同時,也決定了賦予電子數(shù)據法定證據的合理性。如果漠視電子數(shù)據在證據中的重要地位,既無利于定分止爭,導致大量糾紛難以解決,也無利于互聯(lián)網語境下社會交往和市場交易的活躍。
其實,在電子數(shù)據正式成為法定證據之前,司法實踐中,一些法院就在探索如何使用電子證據,并以裁判的形式肯定了電子數(shù)據的證據地位?;ヂ?lián)網法院的成立運行,以及對大量網絡糾紛的裁判,也為確立電子數(shù)據證據地位并如何規(guī)范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
當然,也有網友擔心電子數(shù)據被篡改,這一擔心完全可以避免,因為司法裁判并非以單一的證據為依據,將綜合其他證據加以判斷,且將對造假者嚴厲制裁。長遠來看,認可電子數(shù)據作為證據使用,既節(jié)約訴訟成本和司法資源,又能降低社會交往和市場交易成本,是司法順應潮流、助推社會發(fā)展的體現(xiàn)。(史洪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