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夏先生,通過360搜索航空公司的訂票網站,并在上面購買機票,結果遇到詐騙網站,被騙走26萬元。事后,他從360公司獲得了26萬元的賠償。這是近期互聯(lián)網領域一則未引起太多人注意的“新聞”。這一事件的背景,是360承諾為自己的搜索結果負責。這似乎與之前互聯(lián)網公司所強調的“避風港原則”明顯不同。
在國內,目前利用搜索引擎已成為網絡詐騙的重要手段。據不完全統(tǒng)計,今年以來,被媒體曝光因為搜索引擎引發(fā)的詐騙案件已達31起,累計涉案金額3903.6萬元。
與此同時,付費推廣是搜索引擎公司收入中最大的一塊蛋糕,但在法律上,根據避風港原則,搜索引擎又沒有法律義務確保推廣的真實性,并且這種推廣也不屬于廣告法的規(guī)范范疇。
8月,百度和360同時宣布,對付費推廣的搜索結果負責。如果用戶使用推廣鏈接而受到欺詐,這兩家公司將對用戶進行賠償。
360認為付費推廣是搜索引擎公司可以掌控的內容,不適應避風港原則,此說法引來業(yè)內爭議。今年八部委聯(lián)合整頓網絡廣告,搜索引擎也在整頓范圍內,但搜索引擎的付費推廣鏈接是否適用廣告法,業(yè)內也爭議不斷。
搜索引擎公司應對付費推廣鏈接“負責”嗎?
新聞背景
用戶買機票被騙獲賠26萬
近日,360公布了行業(yè)首例大額搜索詐騙賠償案例,賠償金額為26萬元。
今年5月23日,深圳市一汽車改裝企業(yè)的夏先生在杭州出差,需要改簽返程機票。夏先生公司的財務人員通過360公司的搜索引擎“so”查詢南航的官網,并進行改簽機票時,遭遇詐騙,公司賬號里的26萬元全部被轉走。
因為財務人員遭遇的冒牌南航網站,是360搜索推廣的鏈接,因此夏先生在報警的同時,也反饋到360公司,要求賠償。
到底要不要賠償,這在360內部引發(fā)激烈爭論,因為一旦有了賠償案例,以后類似的情況360將無法躲在避風港原則里推卸責任。
最終,360公司決定全部賠付。
5月26日早晨,夏先生收到全部款項。這件事促使360搜索全賠計劃出臺,單筆賠付26萬的金額也創(chuàng)下了互聯(lián)網理賠的最高紀錄。
和夏先生有類似遭遇的李先生則沒有那么幸運,2012年他在搜索引擎上搜索《中華全科醫(yī)師雜志》網站投稿,結果遭遇冒牌騙局,不僅受到金錢損失,而且未能完成“在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兩篇”的指標,耽誤了職稱晉升的機會。
2012年3月,中華全科醫(yī)師雜志社向公安機關報警,卻遭遇立案難、偵破難的尷尬。
公安機關則表示,要對此立案,需要達到兩萬元的數額標準。因為網絡受害人多互不認識,好不容易聯(lián)系到多位受害人湊夠兩萬元的立案條件,接手案件的警官又表示,這些被騙的人需要在同一個派出所的轄區(qū)才行。目前,這起案件仍未告破。
律師說法
“在可控制范圍里應擔責”
盛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于國富:如果某教育機構購買了推廣鏈接,推廣里宣稱消費者進入這個機構后就一定能達成某個目的,但最后卻沒有兌現約定,搜索引擎需要承擔責任嗎?搜索引擎怎么知道這個教育機構當初的推廣里是否說了實話,是否有夸大?
因此還是應該具體案例具體對待,看單個行為里,搜索引擎是否有過錯。
我認為,搜索引擎在能夠控制的范圍內,應該受到過錯責任。百度曾經因為兩個美容醫(yī)院“伊美爾”和“史三八”的關鍵詞競價排名,被判不正當競爭并承擔連帶責任。因為百度作為競價排名的提供者,有些錯誤是能及時發(fā)現,但卻沒有發(fā)現的,承擔過錯責任。
專家說法
“應受到廣告法、合同法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