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12名經銷商銷售不達標紅木家具 被罰13.94萬元
漳浦12名家具經銷商低價購進不符標準的紅木家具進行銷售,日前被漳浦縣工商局開出13.94萬元的罰單。
去年,漳浦縣工商局開展紅木家具銷售專項整治行動,這12名經銷商被查,案值127.66萬元。
經工商人員查實,這12名經銷商均從廣東中山市的紅木家具批發(fā)市場購進家具,不具有產品使用說明書、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產品合格證等產品保證文件。
工商部門提醒,從事紅木家具零售,應取得產品保證文件,包括產品使用說明書、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產品合格證。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應明示的內容至少包括產品執(zhí)行標準、產品分類、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規(guī)格、生產日期、產品適用范圍、產品主要用材、產品涂飾與裝飾工藝、安全提示、產品保修、產品交付方信息(生產企業(yè)或經銷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