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楚天金報》報道17日上午9時左右,湖北武漢江漢區(qū)香港路與三眼橋北路交叉路口開進來數臺重型挖土機,拆除了香江新村某樓房1層的房屋。因為補償未協(xié)商一致,這處房屋未能及時拆遷,對地鐵工程造成嚴重影響,武漢中院裁定先拆了房屋,再繼續(xù)打官司。
要價3000萬沒得到不挪窩
因武漢市地鐵6號線三眼橋北路站項目建設的需要,2013年10月2日,江漢區(qū)政府發(fā)布江漢房征決字[2013]第5號《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同時公告的還有《補償方案》。
吳某、李某共同擁有位于江漢區(qū)香江新村某樓房1層的房屋,建筑面積為287.51㎡,正好在征收范圍紅線內。經多次商談,吳某、李某仍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不服,提出要3000萬元補償。協(xié)商無果,二人向武漢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江漢區(qū)政府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被駁回后,去年10月8日,吳某、李某向武漢市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武漢市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和江漢區(qū)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拆遷不成地鐵工程受影響
案件審理期間,江漢區(qū)政府以原告被征收房屋未能及時拆遷,致原定于2016年底完工的地鐵6號線工程的實施受到嚴重影響,且該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影響市民出行安全等為由,向武漢市中院申請先予執(zhí)行《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同時,江漢區(qū)政府也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作出了書面承諾,并提供了在中國銀行武漢江漢支行營業(yè)部征收專戶賬戶賬號,上面有余額為2.28億元的款項作擔保。
法院審理認為,涉訟房屋的征收工作已啟動兩年多,但由于被征收人要價過高,致征收工作無法完成,地鐵6號線三眼橋北站地鐵站點的建設嚴重滯后,周邊老百姓的出行受到極大困擾,而且還影響到三眼橋北路東端約50米的范圍內無法施工。
2月25日,武漢市中院作出行政裁定,準許江漢區(qū)政府先予執(zhí)行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于是,文章開頭的一幕發(fā)生了。
據悉,這是湖北首例行政訴訟案件先予執(zhí)行。
法官說法 先解困再打官司
辦案法官表示,作出此裁定,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以解開當前困局:首先是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是江漢區(qū)人民政府與吳某、李某因房屋征收補償引發(fā)本訴。其次,不先予執(zhí)行將產生嚴重后果或重大損失。如果地鐵6號線工程被迫停工,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受到嚴重影響,同時對周邊交通安全和已完工工程安全、對周邊居民安全出行均產生較大影響。
而該房屋拆了之后,官司還會繼續(xù),輸贏還未有定論。若政府輸了,行政行為可能會被撤銷,法院可能會判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也有可能支持原告3000萬的訴請,因為政府提供了足夠的擔保,即便出現這種結果,法院也能保證原告的最終要求得到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