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安:大學生小王開網店招兼職,黃某假應聘真打劫,小王無現(xiàn)金,答應通過支付寶往劫匪銀行卡轉賬兩萬元。操作過程中,小王將兩萬元從余額寶轉到支付寶里時,屏幕上顯示“交易成功”,這讓劫匪以為打劫成功,大笑離開,直到被抓獲時還不知沒搶到錢。
根據刑法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且有入戶搶劫等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盡管黃某在搶劫過程中因為無知,一分錢都沒搶到,但根據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警方認定他為搶劫既遂。
目前,黃某因涉嫌入室搶劫被刑拘。
本報記者 周斌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