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前夕,在山東省C縣某政府部門工作的劉娜(化名)接到了一項重要任務:2014年,必須介紹自己的親戚或朋友,至少在縣城內購買兩套新建商品房。否則,她可能被停發(fā)工資。在這個縣城中,很多公務員都接到了類似的賣房任務,這是以往從來都沒發(fā)生過的事情。(2月7日中國新聞網)
讀了此則消息,筆者只能感嘆自己孤陋寡聞,公務員怎么還有售樓的任務?若如此,相關公務員不是成了售樓員嗎?
公務員售樓是典型的公權濫用。樓盤銷售屬于企業(yè)行為,與公務員何干?再說,房屋買賣講究自由,任何人不可能強行要求別人買房,公務員又有什么資格要求別人買房?他們如何能完成這飛來的任務?到底是誰在命令公務員售樓?要求公務員幫企業(yè)推銷樓盤是出自私人“交情”,還是出于公事?相關發(fā)令者應亮出決策依據。
要求公務員售樓的背后隱藏著什么?房地產老板的面子為何這樣大?只要是吃“縣財政”這口飯的人,大都被分派了“任務”。讓這么多人“榮幸”地升格成售樓員,其間有沒有巨大的私利驅使?
公務員沒法完成售樓任務,只得自掏腰包,“要完成這項任務,只需到項目售樓處與銷售人員協商,以一定的成本將其客戶‘購得’,變成經自己介紹購房的‘親友’,即可交差?!薄巴ǔV灰?00元就能買到一個名額,比起罰款要劃算得多?!逼渲校?00元的費用被誰搶去了呢?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別人賣樓賺大錢,卻讓公務員面臨被罰甚至被停發(fā)工資的危險,逼得公務員掏錢給別人的肥肉上添膘。
事實證明,要公務員售樓是招臭棋,公務員根本沒法完成這分外的任務,只得自己忍痛“獻血”,加重了公務員的經濟負擔,很多公務員包括其他吃財政飯的人,其工資本來就很低,逼他們掏錢給別人銷樓,于心何忍?如此“霸王政策”,是否該追責?